程力律师亲办案例
购买商品房
来源:程力律师
发布时间:2006-11-23
浏览量:999

 案情介绍:

  某某小区商品房住宅是成都市某区政府投资开发兴建的。李某等20名购房户在2003年开始预购了此小区的商品房。但是直到2004年,这些购房者根本不敢入住,为什么呢?因为是区政府兴建的住宅小区,这些购房人在开始订购时,就没有任何怀疑,觉得肯定是可信的,但在交房要入住时,他们才发现,房屋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,更为烦恼的是他们不能拿到自己的房产证。出现质量问题以后,购房者找到了开发商,才知道这个小区从开工到完工,从未主动要求办理任何手续。无投资立项,无总体规划,无建设许可,施工单位无符合要求的资质,无质量部门监督,惟一的一份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是后来补办的。

 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,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时,除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外,还得具备“五证”、“二书”。“五证”是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开工建设许可证》和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或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》。如果销售的是期房,开发商至少应具备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和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。“二书”是指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新建的商品房时,应提供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。购房者在购房前应明确所购房产是否为有关部门审核的合法项目,是否为交易中心认可的房地产项目的房屋。

  购房者在购房时,首先要查验开发商是否具有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》。其次还需注意许可证上的以下事项:

(1)售方单位名称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的销售方名称是否一致;

(2)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在销售许可证允许的范围之内,如果不一致,所购房屋无法办理产权;

(3)查验许可证原件,以防开发企业利用复印件欺骗消费者。

最后官司是胜诉了。但如果在买房时早预防那不是更好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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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力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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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侯区双楠碧云路1号附6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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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程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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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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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22019******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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